浙江省林业局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浙江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日前,浙江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骆文坚带队赴开化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集中调研,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野生动物保护处(站)长以及省林业局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先后到开化县池淮镇、苏庄镇等地实地考察,听取当地乡镇、村干部野猪危害情况介绍,并组织试点县(市、区)开展座谈交流。
骆文坚充分肯定各试点地区前期防控野猪危害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提出要求:一是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开展野猪危害防控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业力量,加强科学指导,稳妥有效推进。二是多措并举,因地制宜。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科学实施种群调控,积极研究预防措施,全面增强山区农户主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完善野猪致害损失保险补偿制度,确保受损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应有补偿。三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推进。各地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加强多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为全省全面开展野猪危害防控提供“成功模式”。
前期,根据我省野猪资源分布、危害程度,结合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防控工作基础,建德、婺城、开化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展了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建德市组建以“种群调控、驱兽护农”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保护应急队,为农户构建野生动物毁农防御体系;婺城区购买野生动物肇事商业保险,目前已受理野猪伤人和危害农作物案29起,已办结28起,受害面积206亩,涉及农户28户,赔付金额2.0258万元;开化县实施《钱江源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保险办法》以来,接群众举报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案件683余起,理赔额34万余元。(浙江省林业局)